F案-宜蘭地院98,訴,263、高等法院98,上訴,4114



  1. 案件過程:被告原住民F拾獲土造長槍,並持之射殺赤面鼯鼠,檢察官起訴持有槍枝罪。
  2. 判決結果:無罪。
    • 扣案土造長槍之外型簡單、結構簡單、材質亦屬粗糙,甚至有氧化、鏽蝕之情形。裝填子彈之方式係將鋼珠用鐵絲從槍管口塞進去,再拉柄、裝底火,再扣板機射擊,一次只能擊發一顆鋼珠,法院認為屬於原住民簡易自製之槍枝。
  3. 案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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