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常梅、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自101年1月起至102年11
月之行為:
楊振益原在臺灣經營油行,透過業務往來而與常梅認識。
約12年前,楊振益因在臺經商失敗,轉赴越南另覓商機,幾
經波折後與越南女子呂氏杏共創大幸福公司,以收購民間個
體戶熬製油脂,再轉銷越南當地或臺灣地區飼料廠。94年間
楊振益曾短暫出口數批魚油予常梅管理下之順胜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做飼料油,至99年間,楊振益又向常梅推薦牛油
,並先寄送樣本給常梅,雙方決定價格後,頂新公司自99
年3月3日向大幸福公司進口牛油做為飼料油。嗣於100年底
,因食用油價格上漲,為節省頂新公司製油成本,常梅要
求楊振益將大幸福公司出口至臺灣銷售與頂新公司之油品,
想辦法改以食用油名義報關出口。而常梅、楊振益均知悉
供人體食用油脂之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之
油脂,如熬製油脂業者取用動物屠體部位以及熬製、分裝、
貯存、運送油脂過程未符衛生標準,容易使油脂因水化或氧
化而酸敗,而不能供人食用,而楊振益、常梅已有多次交
易經驗,均知悉楊振益所收購油脂之熬油業者,因不符衛生
標準而無法生產可供食用之油脂,仍基於詐欺、製造、販賣
攙偽及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
聯絡,由楊振益尋找當地名為「vinacontrol」之檢驗業者
,每次以補貼交通費名義交付越南盾200萬元(約合新臺幣
3,000元)之代價,由楊振益交付事先準備之食用級樣品油
,供「vinacontrol」檢驗人員取回化驗,互謀佯裝檢驗人
員有在大幸福公司貯油槽實際取樣之假象,「vinacontrol
」檢驗人員再以楊振益所交付之食用級樣品油化驗,製作內
容不實之檢驗報告,虛偽記載大幸福公司接受抽樣之油品符
合食用油脂之衛生檢驗標準。楊振益明知上開檢驗報告為「
vinacontrol」檢驗人員所製作業務登載不實之文書,仍於
檢齊產地證明等文件後報關出口,而自101年1月12日起,於
附表一編號1至30所示時間,多次以上開手法將不能供人食
用之油脂販售予頂新公司,足以生損害於關稅署、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食品輸入查核之正確性。而頂新公司
屏東廠取貨後,會先就購得之原料油脂檢驗其酸價(隨油品
酸敗過程,游離脂肪酸增多,檢測上可透過檢測酸價的方法
,以中和一公克油脂或脂肪所含的游離脂肪酸,所需的氫氧
化鉀之量,來測量油脂中之游離脂肪酸含量,估計油品本身
酸敗的程度,並列為CNS食用豬脂、食用牛羊脂及食用椰子
油應符合之衛生品質標準之一),負責品管之蔡俊勇會先就
原料油檢測後之品質擬具是否合格或允收退款之意見,經廠
長曾啟明核閱後轉供不知情負責進口資料彙整之陳玉惠填具
記帳傳票,並通知楊振益扣款金額,再由常梅批示後完成
付款記帳。蔡俊勇、曾啟明經由檢測流程,均已知悉「vina
control」出具之檢驗報告不實,且大幸福公司係將非供食
用油脂利用內容不實之檢驗文件矇混報關進口,仍基於與楊
振益、常梅同前之犯意聯絡,於驗知大幸福公司進口各櫃
油脂之酸價後,再依經驗判斷應添加多少比例由頂新公司另
採購之食品原料(越南豬油添加傑樂公司豬油、越南牛油添
加澳洲牛油),使混合後之油脂酸價降低以簡省精製之時間
、成本,再透過精製之脫酸(膠)、脫色、脫味(臭)程序
,降低油脂之酸價、顏色以及酸腐或油耗味,利用食品主管
機關不可能具有充足人力、物力對市售產品進行全面詳盡檢
驗之漏洞,從而使精製後油品之色澤、味道得以混充食用油
。再透過不知情之分裝、銷售及業務人員,轉銷與附表二之
一所示之業者,使附表二之一所示之業者陷於錯誤,認為頂
新公司所售油品自原料採用至製成過程均符合衛生標準,而
購買後自行使用或轉銷予不特定餐飲業者乃至於一般家庭(
製造攙偽食品、販賣攙偽食品及詐欺之時間、對象、金額等
,詳如附表二之一所示,計銷售純牛油5,627萬2,622元、純
豬油8,826萬5,354元、調和油1億6,442萬7,492元、椰子油
3,560萬7,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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