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關於允收扣款:
(1)鑑定人王耀祖於本院審理中稱:有時在商業有這樣的一
個做法,譬如我跟你買的時候,我要的酸價,我要很嚴
,因為酸價高我的生產成本就高了,所以我跟你買的時
候假如規定酸價是6%,來的時候你可能給我7%,基本上
這個酸價的油還是可以的,不過在商業上我就扣你的錢
,因為你可能會增加我一些成本,這個油還是好的,我
還可以用,因為跟你買了我把它拒絕掉還要去找來源,
我不是很麻煩?這個油還是可以用的,我就扣你的錢,
我還是拿來用等語(本院審六卷第28頁);另鑑定人陳
伯璋:一般扣款允收我們大概會比較發生的會是在包材
的規格或短交,譬如印刷套色,我講的是針對比較會有
扣款的部分,還有一些就是原料的規格,可能我們有要
求一些規格,規格如果是超出這部分的話,可能我們會
做這個動作,但是如果有一些風險性比較高,或我們認
定是一個主要風險的話,有關農藥或重金屬的部分,基
本上大概是退貨,不會採扣款收料的動作(參審六第49
頁反面)。是以,扣款允收在買賣交易上並非異常之商
業習慣。
(2)再以鑑定人陳伯璋鑑定稱:如果來自於可能世界各國大
家公認的,譬如歐洲地區或是澳洲、紐西蘭等等地區的
話,或許我們某些的抽驗頻率會稍微低一點等語(參本
院審六卷第45頁反面),鑑定人陳伯璋對於澳洲為公認
品質較優而抽驗頻率可以降低之區域一情於本審理中陳
述鑑定意見在卷;且澳洲所生產之油品品質優於越南大
幸福公司之油品乙節,為檢察官所不否認(參起訴書第
5頁、第6頁)。然而被告頂新公司自澳洲輸入之一級牛
油曾於103年7月因酸價超出規格、酸價、漂白超出規格
而允收扣款,此觀諸2014/06/27澳洲一級牛油檢驗報告
(2014-043)、2014 /06/27澳洲一級牛油檢驗報告(
2014-121)在卷可考(參A2卷第77頁至第78頁),可
認扣款允收為商業上之慣行,被告頂新公司未必以扣款
允收方式獨厚於越南大幸福公司或被告楊振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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