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被告等人答辯及其等辯護人辯護意旨
訊之被告魏應充固不否認曾擔任頂新公司代表人,現任代表
人為被告陳茂嘉,該公司所營事業項目包含食用油脂製造業
,乃製造食品及食品添加物之公司。被告魏應充並以味全公
司為頂新集團油脂事業部門之經營決策中心,統籌綜理包括
頂新公司在內多家公司之業務之事實;訊之被告常梅對於
曾任職於頂新公司,歷任廠長、副總經理等職務,於86年間
升任總經理,並協助被告魏應充統籌綜理頂新集團油脂事業
部門所轄包括頂新公司在內多家公司之業務,於102年11月
間因頂新公司涉及購入攙偽之橄欖油事件(另由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檢察署起訴),請辭總經理職務,改由陳茂嘉接任並
專責綜理頂新公司業務等情雖不爭執;訊之被告陳茂嘉亦不
否認於接任後擔任總經理,並於任職後,與證人王祖善、李
宜錡前往越南大幸福公司等事實;訊之被告曾啟明坦認係頂
新公司屏東廠之廠長,綜理該廠之業務之事實;訊之被告蔡
俊勇對於其為頂新公司屏東廠品管組組長,負責該廠油脂原
料、產品之品質管理等情,並不否認;訊之被告楊振益亦不
否認越南大幸福公司從事油脂買賣等情。上開被告對於頂新
公司確有向大幸福公司購買豬油、牛油,並有於起訴書附表
一所示時間以適合人食用之名義進口豬油、牛油等情,固均
不爭執,惟均堅詞否認有何起訴書所指犯行。並各以下列情
詞置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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