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訴意旨以頂新公司內部報告文件即被告陳茂嘉、證人李宜
錡等人103年3月3日至6日越南訪廠報告等文件敘及越南大幸
福公司來源為千家萬戶之個體熬油戶,並無可追蹤之供應者
,且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另有小型屠宰場存在等語,
而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菜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認為
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一情:
1.證人胡大光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我於美國研究所畢業
,研究獸醫病理,是獸醫,進台糖公司後專攻病理,目前
任職於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台糖公司在越南有2家分公
司,在平陽省是台越公司,在平湖省的是越福公司。100
年7月1日至越南任職,原本擔任台越公司總經理,102年6
月越福公司的總經理回台灣,我兼兩家公司的總經理,服
務於台糖公司體系迄今已39年。越南當地針對畜牧業及屠
宰業申請公司就一定要有執照,大型的養豬場或屠宰場一
定要有執照,各別很落後地區,我不知道。台越公司及越
福公司都有養豬,沒有屠宰場。台越公司標準養豬的量母
豬是4000頭,越福公司標準養豬量是1200頭母豬,台越公
司據我所知是最大的公司。(越南政府是否會在畜牧場或
屠宰場設置檢疫站?)以前畜牧業少的時候,在賣豬時,
會派獸醫官來看每隻豬的健康程度,健康的才開檢疫證明
才可以拿去殺,現在可能養豬場比較多,他們人力不夠,
會派一個獸醫官來看一部分之後,簽完名就走了。檢疫人
員就是獸醫官,屠宰場也有一個獸醫官在那裡看。檢疫的
過程是肉眼直接看豬隻外觀,看身上沒有出血斑點,沒有
生病的症狀他就判定可以,像口蹄疫有水泡這些的他也不
准賣。國情不同,當地作法就是如此。檢疫結果如果是合
格,有個文件最後簽名合格,例如今天賣了30頭,就是列
一張檢疫單,然後有簽名。因為豬基本上有的場,會在耳
朵上剪號碼,有的場連號碼都不剪,一堆豬在那邊看起來
一模一樣的,豬也沒有名字,有的連耳號都沒有,就是寫
多少頭。如果是不合格的話,就不准賣,會禁止那些豬出
場。可以治好的情形把豬治好,治不好豬死亡時就把屍體
處理掉。跨越省銷售時,他點了好比這40頭上車,開了健
康證明,檢疫合格證明後,他還會要求豬車要加牽封條,
就是禁止偷偷把豬換掉,換成不健康的豬,檢疫40頭開個
檢疫單,豬車要好幾個封條封起來,到那邊的豬場才能打
開才能卸貨,是有加封條的特別動作。越南政府針對畜牧
場所飼料的豬隻或牛隻,有時候會來抽血檢驗,針對口蹄
疫或豬瘟抗體夠不夠,如果不夠他會建議你要補強免疫,
大概也只有這兩樣疾病,算是法定傳染病的意思。越南政
府針對豬隻有這樣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驗,針對養豬的飼
料也會定期或不定期的加以查驗。前幾年針對瘦肉精就會
突襲檢查,把我們的飼料採驗,進到豬場豬的飼料槽裡面
把飼料挖出來帶回去檢驗瘦肉精,還有以前有三聚氰胺的
時候也會檢查,肉豬階段的抗生素殘留也會,還有在飼料
工廠的大豆粕,有植物保護局的人會來檢查有沒有小小的
蟲類,有害的小蟲子他也會來檢查,大豆粕炸完油後的渣
子叫做大豆粕,大豆粕也會來檢查有無寄生蟲。大豆粕的
檢查會預先通知,越南官方的檢查如果是定期會發公文來
,三天前會通知要來檢查,瘦肉精、三聚氫氨、抗生素的
殘留那種就是突龔的檢查,當天來會出示公文給你看,然
後就進去檢查,台越公司及越福公司都有遇到這樣的情形
。越南政府針對飼料查驗,是直接到養豬的畜欄裡面的飼
料桶裡抽檢豬隻正在吃的那些飼料,針對他們當時覺得最
重要的事項檢查,瘦肉精鬧的最厲害的時候就查瘦肉精,
大家談到抗生素殘留就查抗生素殘留。台越公司是自己製
造飼料,越福公司是外購飼料,我們自己製造飼料就是一
般標準飼料的作法,玉米、大豆粕為主,不同階段豬吃的
東西也不一樣,小豬階段可能要吃熟玉米粉、熟黃豆粉,
小豬的還要加抗生素,大豬的就不加。也會加油在飼料裡
面,加油是提供熱能,飼料主要分一個是蛋白質,一個是
熱能,熱能一般就是用澱粉,玉米主要提供就是澱粉,油
就是提供熱能的來源之一。以台越公司或越福公司來說,
豬飼料裡面所添加的油主要用的是魚油,因為魚油的價格
比豬油還便宜,牛油太貴,所以是用魚油。有時候豬油比
魚油便宜時,會交豬油給我們使用,還是以魚油為主,豬
油次數比較少。購買的油品我們會公開招標,根據品質跟
價格來選定。(台越公司及越福公司對豬飼料裡所添加的
油是否也要注意品質?)我們在越南沒有檢驗設備,我們
做一些簡單的感官判讀,好比看顏色、聞味道,還有做一
些簡單的測定,我們的油質測過酸質,實驗室唯一測定的
項目我們只測過酸質,其他更複雜的測定我們沒有做。就
是目視加上簡單的實驗室測定,對我們來講,目視也算是
判斷油品的方式之一,我們委託當地的機構測定。台越公
司及越福公司沒有設置屠宰場,所以都是直接出售豬隻給
客戶,客戶再送到屠宰場,我們內部沒有進行任何屠宰。
我們銷售豬隻叫做場邊交易,跟台灣的拍賣市場完全不一
樣,每天早上我們銷售人員就會打電話跟幾個常來買豬的
客戶,直接跟客戶說我們今天的豬價是多少,你要幾頭,
客戶會說20頭,那就講好在下午3點半之前他來抓豬,每
頭豬都秤體重,他用貨車運走之後,運到屠宰場進行屠宰
,後面賣出去的事情就跟我們無關。我有去過越南當地的
屠宰場,我們附近豬隻賣去屠宰的那個屠宰場看過3、4次
,因為我們養豬要去屠宰場看豬殺了以後,豬的內臟有什
麼疾病,來作為添加藥物治療的判斷;我們也要判斷自己
豬銷售出去的屠體究竟好不好,因為屠體好不好是來不來
場裡買豬及是否願意付比較高的價格買豬的原因,如果豬
肥油肥肉薄的話就願意出比較好的價格,每個豬場的價格
不同,而且隨時調整;如果瘦肉多,品質好,色澤紅潤,
雖然開的比較高價客戶也願意買;如果豬肥肥的,肉軟趴
趴的,你開高價人家就不來買,所以去屠宰場看豬的屠體
是對自己產品的重要判斷。豬是這樣,解剖來看內臟是否
有肺炎的病變,有無寄生蟲感染,肉的顏色好不好,脂肪
的厚度是厚還是薄,這個就是你自己的產品,你要調整飼
料的蛋白質含量改善屠體才能使售價變高。我看到的那間
屠宰場是活體屠宰,豬先運去以後集中在那裡,他用簡單
的電擊器電昏,電昏後放血,放血後放到裝沸騰大鐵鍋,
鐵鍋的直徑差不多有1.5公尺,然後進去燙毛之後吊起來
刮毛,刮毛再屠體剖開,把內臟拿出來,再把整個屠體剁
成5、6塊然後就運走。各國的屠宰水準是隨著國家社會的
發展在改進的,台灣最早50年間可能也是這樣,用鐵鍋這
樣煮,越南的屠宰水準以台灣的眼光看當然還是非常落伍
,而且很多地方不符合食品衛生的標準,舉例來講,動物
屠宰後,最基本的原則是吊在空中,絕對不能再接觸地面
,先進國家的屠宰場豬電昏後,吊起來後所有流程都是在
空中進行的,包括放血、刮毛這些,還有把屠體分切全部
吊在空中,用一個生產線用鐵鍊吊在空中掛著進入每個地
方,越南很多地方還是在地上處理,只有在分割拿出內臟
的部分是吊在空中處理,前後兩段很多地方都還是接觸地
面,以我的標準來看不符合食品衛生。越南也有電動屠宰
場,也有比較現代化,但是家數不多,靠胡志明市那邊聽
說有家法國公司設立的電動屠宰場,應該像台灣一樣是進
步的屠宰場。屠宰場屠宰的豬隻,屠宰後就是到傳統市場
,他的作法就是台灣早年溫體豬肉的作法,在夜裡從10、
11點開始屠宰,可能屠宰到夜裡2、3點後,買豬的人就把
豬肉用卡車載走運到傳統市場去。很鄉下的地方是否能做
到有獸醫官在旁邊檢驗我不知道,我去那個還算比較大一
點的,一天可能殺到2、300頭的豬,還有一個獸醫官在那
邊看著,但既使獸醫官是看著,是大約看看豬隻還算健康
就如此而已,不是台灣這種屠宰場的獸醫官,台灣屠宰場
的獸醫官是豬從你面前過,一頭一頭看,看了不好的就把
豬隻切掉,就直接拿刀一刀就切掉幾公斤的肉,在越南我
講的獸醫官大概也只是用眼睛看一看而已。我們沒有生產
豬油,有時候我們去菜市場逛過,越南人現在慢慢進步中
,他們對於豬油也是不吃,他要吃瘦肉,到攤子上豬油厚
厚一層也是會切下來擺在旁邊可能另外處理,我對豬油的
瞭解只有這樣。肉品是可以憑著眼睛看出是否新鮮,色澤
光亮紅潤有反光這些當然是新鮮的,肉品當擺在空氣中,
時間久了會暗淡,顏色會褪色,死後就像屍體一樣會有死
後變化,體內的分子鐵這些會跟空氣中的很多分子結合,
身體組織會變顏色,變成暗黑色,這些都是不新鮮的徵兆
。越南當地家畜染病的情形跟台灣相較之下,應該是沒有
差太多,因為我在台糖公司的工作主要負責我們公司2、3
個豬場疾病的控制,台灣豬的疾病我很瞭解,越南我天天
在看也很瞭解,差異沒有很大。如果家畜有病死的情形,
有的可以從豬屠體外觀看得出來。動物死亡假如是長期營
養不良就會很瘦,會貧血,豬的顏色會很蒼白,如果是肺
炎死亡的,可以從鼻孔看到會流出大量的分泌物,我們講
的鼻涕,甚至於帶血,像母豬會有很多子宮內膜炎,如果
死亡可以看到產道生殖器出口那邊會有很多分泌物,像感
染關節炎,關節會腫得非常大,外觀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判
斷,如果要更進一步,就要屍體解剖去看內臟,各個器官
解剖開來可以做更進一步的判斷。我本身有看過病死豬的
屠體,台越公司及越福公司的豬隻也有這種染病的情形,
養豬場每天死2、30頭豬是正常的。大部分是小豬,有一
種病毒的下痢叫PED,台灣也是大爆發過,小豬下痢大概
出生一個禮拜內就會死亡,這是大部分的死亡主要原因,
豬比較大以後就會慢慢健康,死亡率就會變低,一天可能
只有3、5隻比較大的豬死亡,小豬可能有2、30頭。在越
南的小豬大部分是PED死亡的,或是出生的時候總會有一
些比較衰弱的小豬死亡,在大一點的豬可能就是豬呼吸道
及生殖道,一般講的叫藍耳病,還有一種環狀病毒感染的
死亡,母豬可能有難產死亡或是很熱的時候會熱的緊迫造
成的死亡,大概是這樣。台糖公司大概一、兩年會派幾個
經理級的人來這邊瞭解情況,公司都有編預算,一年或兩
年去一次業務督導。(審十一卷第171頁至第176頁)督導
畜殖事業部海外分公司之相關業務報告是那幾位畜殖事業
部的經理(陳敬斐、吳昭宏、謝明杉、張金樹)他們去以
後回來,出國必須要寫報告,這是他們幾位寫的。各國政
府所管的疾病叫做法定傳染病,在台灣也好,越南也好,
指的是像豬瘟、口蹄疫這些疾病叫法定傳染病,各場的下
痢或是肺帶死亡的,各國政府是不會管的,死多了是自己
的損失,政府不會管,政府只管法定傳染病。(越南政府
針對感染危險疾病的動物及動物產品要如何處理有無規範
?)我們這麼大型的來講,病豬、死豬要求我們要全部焚
毀,台越公司裝了兩部大型的焚化爐,所有的死豬通通要
燒毀,這就是越南所規定的規範,基本上他們是要焚化銷
燬。大型豬場會來查驗我們的焚化爐,越南當地很小型的
養豬場能否做到我不曉得,就是要求我們病死的動物,不
管哪種病死的通通要燒掉,死亡的動物不能拿出養豬場,
一定要把屍體焚毀,在各國的法令都會特別的寫,這是原
則性的說法,大概各國都是這樣寫的,像炭疽病這些各國
現在幾乎沒有這個病,也是拿出來特別寫,各國所做的都
是要求病死的就是要處理,在越南是用最原始的方法就是
深埋或是燒掉,在台灣或是美國用不同的方法,像炭疽或
是有危險性的疾病的屍體還是要燒掉,可是其他的疾病就
可以拿來做成有機肥這些,越南還沒有這樣做,越南還是
用最原始的方法燒掉。台灣的動物屍體都是做化製,跟歐
美一樣。一般的病死都可以做化製,在化製的過程中有使
用高溫處理過,用火燒、蒸氣去處理,特別危險的疾病還
是只能夠用燒掉。我在越南當地期間沒有聽過哪個公司或
是什麼團體專門在收購感染危險疾病的動物及動物產品再
轉為銷售之情形。台越公司及越福公司採購飼料、飼料所
需要的原料有採購人員,到最後還是總經理要簽名蓋章。
(是否會在買賣合約內約定對方所提供給你的油品不可以
含有禁藥或是其他的,越南的農業部或是主管機關所規定
禁止使用的物質?)好比我們會跟他說不許有三聚氫氨、
瘦肉精,萬一被越南政府查到他要負責賠償,因為在越南
的合約寫得比較簡單,沒有辦法像國內做的一本厚厚的合
約,越南幾乎都是重點式的幾樣不要有的,我們會指名出
來,不會把所有列的很長一串東西說不能有這個,不能有
那個。(台越公司及越福公司就是養豬事業,你們所採購
的飼料所需的油品都是添加在飼料裡面作為飼料用油,既
然不是給人吃的,是給家畜吃的,為何要做不可以有三聚
氫氨的約定?)因為給動物吃有些成分會殘留在肉中,肉
最後還是被人吃,這是一個食物鏈。如果像維他命礦物質
,那種很復雜的檢驗我們是委託當地的官方檢驗機構去檢
驗,油的部分是沒有。在經驗當中採購回來的油品,有因
為品質不佳而退貨的情形,我們每批貨一定要親自去看,
不只油品還有很多其他產品,用過期或發霉的就交來,送
油品的話我們都會拿到車上把油罐車打開,從裡面拿一罐
出來,然後看顏色聞味道,好的才收,不好的當場就退回
去,叫他開回去,玉米像這種不好的,40噸一卡車當場就
叫他開回去,就是完全不收。因為動物吃的飼料品質不好
的話,將來肉品的品質一定不好。如果發現過去賣給我們
的油品質不佳,通常我們不會再購買。我們買的東西很多
,我們會朝向政府採購法講的優良廠商名單建議,某幾樣
的產品可能會在那幾個廠家中挑選,列入被檢查過有欺騙
我們行為的通通一律封殺。越南當地油品比較好的大概有
三家左右,其他二家是越南名字我唸不出來,大幸福是其
中一家,算比較穩定,我們那時候去問同行品油的好壞,
因為我們以前買的時候也很困惑,有的送來的顏色可能漂
白到過白,有的顏色很深或是很混濁,肉眼大家也不好如
何判斷,我們就問同行,他們說去測定酸價,後來我們就
挑了幾家去測,以後我們就以外觀加酸值,酸值在2跟3之
間我們認定是好的,有的廠商送來酸值到達30幾的,那些
我們通通予以封殺,我講的三家應該大幸福是其中一家,
我們測過兩次,我印象中酸值是2到3左右還算好的,我講
的是魚油。通常我們採購魚油會要求報價的時候附送樣品
,我們在評選得標廠商時,我們同時看品質跟價格選定好
之後,我們會把樣品留著,他交貨的當天我們會拿樣品跟
交貨的來對比,如果他要得標他一定會送很好的樣品,交
貨可能送不好的樣品,如果兩個有差異,我們就會要求退
貨。大幸福公司提供的魚油,我們直接以他們送來的貨我
們拿去測定酸值,他們的樣品跟貨品就我的印象知道的還
算符合。台糖公司是國營公司,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台
灣政府方面有無透過任何的管道向台越公司、越福公司或
是對於越南當地的養豬事業豬隻死亡的情形及政府的檢疫
措施進行書面或口頭瞭解?)經濟部沒有來問,我們公司
有向台越公司及越福公司進行瞭解,因為剛才前面講的小
豬下痢PED有講的,在越南已經發生5、6年,台灣是去年
才發生,台灣的長官們一直不瞭解為何越南的小豬下痢會
拖這麼久死這麼多,而台灣一直沒有這個病,到去年台灣
發生後,他們才瞭解這個病確實是新病,在越南很多年而
台灣還沒有發生而已,他們主要所關切的是這件事情,因
為兩個國家的疫情不同,其他豬的疾病大致相同,所以他
們並沒有問。因為我本身是獸醫,所以他們當然是問我,
我說你們還沒有碰到而已,碰到就知道。檢察官有公文以
見證人的身分來跟我聯繫,我在104年4月21日分別有在台
灣和越南有跟檢察官們有簡單介紹越南養豬的狀況。檢察
官原來要跟台糖公司的人聯絡,他們行文到畜殖事業部,
畜殖事業部的人就推給我,他說要問越南的事情,就問越
南的工作人員,他們就把電話給了檢察官,檢察官打電話
,剛好發現我們坐一班飛機,剛好在機場碰到,所以在機
場有空的時間聊了一下,後來一度一起到越南也見一面。
因為他們想瞭解越南實際狀況,我說我可以帶你們去看越
南的豬隻如何屠宰的,所以就帶他們去越南當地的屠宰場
看了1次,約1個多小時,可以看到整個屠宰的過程,是從
最開始的活體屠宰開始,檢疫官都在。在候機時,因為他
們有要求台糖公司以見證人的身分會見我們,我們不能拒
絕,我們在機場的時候,像剛才所問的問題,他們也有興
趣問了類似的問題,我們也是這樣回答他們。辯護人所提
出的督導報告上所記載仔豬的死亡率17.58%,母豬死亡
率3.79%,越南那邊整體豬隻的死亡率大概是百分之21點
多,這個死亡率在越南是正常的死亡率。其他小型養豬場
的死亡豬隻如何處理,並不曉得。越南當地大型的養豬場
應該很多,因為有韓國投資的,有卜峰投資的,台灣投資
的都是大型養豬場,當地政府沒有特別扶持當地人建立大
型養豬場,所以小型養豬場幾乎都是越南人,大型養豬型
外資的為主。小型養豬場大約幾間,大概越南政府都不知
道,像有的人在家養10幾頭母豬,可能連登記都沒有。小
型養豬場買個焚火爐成本太高是不可能的,我在東南亞其
他國家看過他們就是燒營火一樣,木頭架幾層豬的屍體放
上去,那也是燒毀。越南當地市場的豬隻來源是從大型養
豬和從小型養豬場那邊來的豬隻屠體均有,越南是世界第
五大養豬國,但是養豬的資料都找不到。越南養豬場在出
豬時,會有獸醫師目視的檢查,以前比較嚴格,現在比較
鬆,很多個場共用一個獸醫官。(豬隻屠宰繫留及屠後之
屠體有無獸醫官在做檢查?)我們去過幾次屠宰場是有獸
醫官在那邊做篩檢,但不是像台灣那種把豬電昏後,開始
吊起來一路這樣的流程,最後屠體在那邊,獸醫官坐在那
裡一隻一隻看,外觀看起來都是很健康,也只是肉眼看一
看,屠體沒有詳細看。獸醫官只是看屠體的外觀,沒有看
屠體有無染病的情況。他們很簡化的,肉眼看外觀皮膚上
、鼻孔各個呼吸狀況、精神狀況這樣來做最簡單的檢查,
標準的話應該是屠體打開來,內臟一個一個看,肌肉看一
看,在比較進步國家獸醫官這樣檢查中,獸醫官主要的工
作是他手上拿一把刀,這邊有問題可能一條腿切掉就丟掉
了,在這種窮的國家要這樣切掉,他可能會找流氓來殺你
,台灣早年也是這樣。以我的觀察就越南方面獸醫檢疫的
流程,以台灣的標準而言,當然是不及格。我不曉得越南
小型養豬場是否會有獸醫師去檢查。越南養豬的地區北中
南都有,就以南部地區來講氣候分為一年兩季,一個是雨
季,一個是旱季,旱季從11月開始到5月初,雨季從5月開
始10月底,旱季的時候幾乎一滴雨都不下,那時候的天氣
白天大概30度,夜裡大概20度,夏季的話雨季白天會高達
35、36度,如果開始下雨夜裡大概只有25度。我們飼料用
油是用魚油,有時候豬油比較便宜會用豬油,大幸福公司
這個期間應該有交付幾次豬油,我們只測過兩次,這兩次
到底是魚油還是豬油我不確定。我們因為飼料用的,幾乎
買的都是飼料級的,都稱為動物用的油,飼料用的油。一
般不管國內國外都一樣,豬在太小死亡是沒有價值的,因
為身上沒有肉也沒有油,就是一些骨頭,幾乎都是丟掉或
燒掉,豬如果長到50公斤以上,7、80公斤的豬,那時死
亡會發生,身上有很多肉、很多油,如果要丟掉就是一筆
錢,這時候有人會收病死豬的肉跟油,那時候就有利用價
值。病死豬這個字應該這麼解釋是兩個意思,一個是病死
的,一個是死的,合起來縮減病死及死亡的豬,死亡有很
多原因,不是病而死亡的,豬打架也會死,豬有時候笨到
好奇將頭伸進去欄杆回不來卡在那邊就死掉了。照肉品來
講動物的肉要吃一定要放血,如果沒有放血,也會看到有
的肉會比較深紅色,表示體內還有大量的血沒有流出去,
所以肌肉看起來很紅,如果有放血是紅色,可能不會暗紅
色。肉豬的定義,有的從7、8公斤起斷奶之後的豬就叫肉
豬,所以那時候還沒有價值,真正有價值可能要到4、50
公斤以上,像在台灣我知道的市場狀況,各國都有種豬叫
淘汰豬,比如說跛腳,豬隻沒有病,理論上肉可以吃的,
可是30公斤的豬要賣人家也不要,因為沒有肉,殺下去都
是骨頭,一些腸子而已,你的豬如果是50公斤以上你賣淘
汰豬就有人收,這都要打折的。在越南我們也有賣淘汰豬
,40公斤以上的可能跛腳或是輕度肺炎,身上還很多肉的
時候,獸醫官會認為那是輕度的,還是會讓你賣。屠宰場
殺的肉都是標準100公斤上下的豬,那種所謂的淘汰豬量
很少,可能一頭、兩頭買去自己就殺了。在越南我有去我
們公司附近的菜市場去過幾次,我們在看到的豬肉當中,
因為我們有時候看到是下午的,豬殺了以後開始受到外面
空氣、溫度各種因素的影響,顏色就會變,我確實也看到
某些內臟因時間過久已經呈現輕度腐敗之狀況,但大體上
來說豬肉能拿到菜市場公開賣的基本上沒有問題的,因為
豬油不含水,所以豬油幾小時內或是殺後不會像豬肉會出
現明顯顏色變化,豬油幾小時還不至於氧化,也不至於有
什麼變化,依照越南的天氣因素,到下午1點、2點的時候
,1、2點豬油應該不會有變化,豬肉可能顏色會有變化,
豬油應該看不出來。(經提示審十三卷第381頁編號17、
18照片)照片上豬油的顏色太深,但不清楚熬油過程的工
法會影響到油品的色澤。用台灣的標準看越南的屠宰場,
台灣的不會發執照,是台灣的標準,我不知道越南法規內
有規範標準檢疫程序。就法令面來講,他們規定也有獸醫
官在駐場,那些豬肉是符合法律可以給越南人食用。向大
幸福所購買油品,印象中有送過檢驗兩次,在整個購買期
間沒有退貨過,從100年到回台前,跟大幸福購買油品的
次數應該有20多次,我們不可能有那麼多時間每個都檢查
,我們做檢查來講通常都叫做抽驗,我們這幾個人在越南
都不知道油品該做什麼檢驗,後來是遇到困擾,覺得一直
憑肉眼感官去判定是不準的,我們後來才請教人,人家跟
我們說最簡單就是測酸值,所以我們才就常買的那幾家公
司測酸值。因為以前都用肉眼判斷,大家誰也不知道這是
不是真的好,還是煉了以後會變得特別黑還是怎麼樣,有
時候還變得很白,是不是漂白過火已經完全不像油,我們
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判斷,所以我們想總要找實驗室的標準
,不能完全用肉眼感官來判斷,才開始有實驗室的測定,
大概測定3次還4次。越南的法令落實度比較差,越南有的
法令訂的比台灣還要嚴格,當然不可能執行,越南有的普
通法令也可以訂的比較鬆也容易執行,屠宰法令來講,就
我們所看到在執行是可以做得到的,規定很鬆,環保的法
令就會訂的極度嚴格,根本不可能執行。跟大幸福公司買
油的酸價訂在2至3的標準是問同行,就是專門做飼料,專
門學飼料學,我們講比較專家的給我們的參考值。在我們
測定的2、3次當中有別家的也有大幸福的,大幸福的那2
、3次當中是符合。就我們自己看到的,越南執行法令層
面是比較寬鬆的,就是從交通規則到消防到環保到很多方
面。以前養豬場比較少的時候,那時候檢疫比較嚴格,後
來變得比較多後,就檢疫比較寬鬆,是指10年前,比較寬
鬆是近幾年。就我在越南擔任台越公司或越福公司總經理
期間,每次的豬隻要出售一定會有獸醫官過來會進行檢疫
的程序。他是固定時間來,就看我們繫留場的豬是否健康
,合格就開一個單子簽名,繫留場就是說養豬場正常有生
產線,我們有棟豬舍把今天要賣的豬通通挑好放進來,那
棟豬舍的豬準備要賣的,那個場所就叫繫留場,屠宰場也
都有,你的豬賣到屠宰場時,繫留場可能擺好幾小時休息
安定喝水或吃飼料,豬肉的品質比較好。定期獸醫官會來
看你們要賣出去的豬隻是定期的,我們就按照那個時間把
要出售的豬隻放到繫留場裡面。豬關成像房間一樣,中間
有走道,獸醫官就這樣兩邊看豬是否行為正常,有無咳嗽
、跛腳、皮膚上有紅斑、有出血塊,他就是做外觀檢查。
走道兩邊的豬圈大約差不多5公尺。一個豬圈一般大約是
放20頭豬。我們公司繫留場的走道長度大約50至60公尺,
有1條走道。一條5、60公尺的走道,獸醫官大約會停留10
幾20分鐘看兩側豬圈裡面要出售豬的外觀狀態。這幾年,
我沒有看到我們有豬隻在繫留場內,被獸醫官判斷認為是
不合格不能出場的。我們要出場的豬會先挑選,獸醫官判
斷完會開檢疫證明上面寫有幾頭豬,檢疫證明上面豬隻,
與出場豬隻是相同的,我們不會換,別人會不會換我不知
道。跨省銷售會有在卡車上封條,這是只有在跨省銷售才
有的制度,跨省之後,在跨省的高速公路收費站設有檢疫
站,他會看檢疫單及封條。我們不曾自己送豬到屠宰場,
都是直接賣掉,由買方送去屠宰場。在越南賣出都是場邊
交易,他挑好豬,秤好體重,就到我們辦公室門口交現金
,交完現金我們開放幾條就出去。我們是獸醫官檢驗這些
都可以賣,獸醫官跟我們公司說這個檢疫單你們可以賣了
,那就是我們跟獸醫局之間的關係,買豬的人就是買走就
好了,他只要付錢就可以買走。(買方到屠宰場不需要提
出在出場時,經過檢疫的證明?)我沒有提供給買方過。
屠宰場有檢疫官,檢疫官與獸醫官應該是類似的,正式名
字翻譯也不清楚是否為同個官銜,我們都是透過翻譯在講
的,他講的大概意思就是獸醫或檢疫,負責檢疫或獸醫的
工作,官銜是否相同我不確定。我感覺檢疫官只有在屠宰
前在看,真正屠宰後,屠體分切的時候,我在場看的沒有
看到人來看那些屠體。屠宰場裡面的繫留場,這1年間他
們改建比較大一點,有6條線可以殺,每條線可以關30頭
左右的豬,檢疫官一樣是站在外面看裡面的豬,就站在欄
外肉眼看一看,不會進去裡面。在屠宰場裡面經過檢疫官
看完後,一直到後來屠宰分切的過程中,我印象中他們好
像在豬隻上做蓋一個小小的章,但好像不太明顯。我在越
南天天吃豬肉,我們有廚師,後來我們發現我們公司的豬
肉最好,我們直接跟屠宰的人訂購,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公
司的豬比台灣的豬還安全。在越南對於死亡的豬隻處理方
式的規定,是不區分死因。病豬的部分是可以賣,全世界
各國加拿大、美國一樣,我們統稱叫淘汰豬,可能腳在打
架中扭斷了或是輕度的肺炎,還很健康的時候就可以賣或
是身上某些狀況是打折可以賣的,太嚴重是不可能賣的,
所謂太嚴重例如豬隻是倒在地上喘氣的那些豬當然不能賣
,法定傳染病的豬一定不能賣,病的比較嚴重的也沒人跟
你買,像越南最常見的30多公斤的豬可能有點肺炎,他們
就會買回去,因為在東南亞國家吃豬肉有個吃法叫做烤豬
,不是烤乳豬,烤豬差不多3、40公斤,殺了之後整個放
在爐子內烤,再切來吃,有的人專程拿豬桶來買一隻豬就
是那種豬,買回家大概都自己殺的。在台灣還有比較先進
的國家,豬的屍體是不准燒掉,叫做再生資源,所以會把
死豬,有時候衰弱沒有價值的一起扔掉,就運到化製廠煉
製成有機肥,有的國家還可以煉製成肉骨粉可以再來利用
,而不是燒成灰,在越南沒有化製這套系統,台灣有,在
化製的當中有的當然是死的,有的肉還很多,台灣之所以
會有賣病死豬肉或豬油的這些人,他挑一挑這些還有額外
價值的,就拿去殺了把肉拿來賣或是豬油拿來賣,這就是
我講的越南還沒有這種專門的收集化製系統,過程中可能
會有些豬肉會被拿去,把還好的就把肉割下來賣,越南還
沒有這套系統。台灣有系統性的,死豬全部要交給另一個
化製系統去處理,越南沒有這個系統。實際上越南在買病
豬,那是拿去吃的,他們有時候烤豬挑30公斤的豬。在越
南疾病死亡的豬或是死亡的豬,依照規定要全部焚毀,我
沒有遇過有人要來收購這種豬的狀況,我們那種場死豬是
絕對不能出去的。越南官方會主動來測大概就是抗生素殘
留,肉豬後期不應該加抗生素,你有沒有加,裡面不應該
有三聚氫氨、瘦體素、瘦肉精,這是越南官方會主動來採
樣檢查,像這種我們認為成分夠不夠或品質好不好的,是
我們自己要去送檢,官方不管的。我們跟大幸福購買大部
分的魚油或少部分的豬油,是公司採購人員跟大幸福公司
的人接洽,好像是大幸福公司楊振益的太太接洽,我自己
沒有接洽過。越南的豬肉與台灣的豬肉價格差不多,越南
的消費能力不夠,因為他們一般很多的薪水才領5、6000
元台幣,不到1萬元台幣,所以吃豬肉對他們來說應該算
貴,越南人是吃豬肉的。在屠宰場裡,沒有將油割下來另
外處理的。我看過1次攤商他們取下含有比較多脂肪的部
分,堆了一疊放在旁邊,顯然是要賣到另一個地方處理,
就堆放在攤子上,就放一堆在旁邊。我跟檢察官去屠宰場
大概晚上10點至12點,有觀看整個流程,那天看到檢疫官
在屠宰場裡面講話,檢疫工作因為是外觀,我不知道他是
何時看的,但應該已經看過,他是站在工作場所裡面。越
南同事是翻譯,同事用中文說那個人就是檢疫官,因為沒
有穿制服,我們也看不出來,當天只有看到1個。現場的
越南同事在我們觀看的過程中,他在做翻譯,因為檢察官
有時候要問問題,他幫忙去問,我印象中檢察官有問有沒
有檢疫的人,翻譯的人說那個人就是,檢察官應該有聽到
,是回答檢察官的問題。之前我去看過2、3次屠宰場,我
有看到在看豬的這個動作,但沒有問有無多個檢疫人員。
台糖公司在越南設台越或越福兩家公司,有關豬隻的養殖
規定是依照越南的法令規定。獸醫官或是檢疫人員我們場
裡面只會檢查繫留場內的豬隻,他主要是審核我們要賣出
去的豬是不是健康的,其他範圍他不管,只有繫留場他才
管。從繫留場、屠宰場到市場販售的流程,檢疫人員所參
與的階段就是在繫留場會看一下就開檢疫證明,買豬的人
就是來買豬,運到屠宰場的繫留場停在那裡,通常是下午
來買豬,到2、3點多通通運走,運到屠宰場應該是4點至5
點,在那裡休息幾小時,到晚上差不多9點、10點開始屠
宰,這時候屠宰場的檢疫人員在屠宰前再看一次,屠宰後
夜裡就運到市場,第二天早上賣。照台灣的規定,屠宰前
在繫留場要看,不合格就不准屠宰,真正屠宰場的獸醫人
員是在屠宰後要看屠體,有時候看哪裡有問題就要整個割
掉,在越南我沒有看到有這個動作。台灣在養豬場是不看
的,只有在進入屠宰場之後,先在繫留場活的豬在那邊休
息時,他去看一下,看到沒問題就開始屠宰,每隻豬都要
去把這邊這塊不行就割掉,那塊割掉才出去,在越南就是
在養豬場看一次,進到屠宰場後再看一次,各別豬屠宰好
後,我覺得他們沒有看。在屠宰場裡面檢疫人員好像有一
個辦公室。在越南的場邊交易,買豬的人知道一定要有檢
疫文件才可能賣,只要是我們賣的,就推定我們已經有文
件了。(如果是市場的攤販要賣豬肉,如何知道是合格的
?)因為在屠宰場還有一個獸醫官在檢疫,屠宰前也會去
看一下。他們市場的攤販買的豬肉也推定因為屠宰場有獸
醫官或檢疫人員檢疫,所以他們也推定這是合格的,理論
上是如此,越南人也沒那麼在意,他們不會去看證件,一
般市場的攤販應是不會有證件的。越南也有像台灣這邊的
超市,大都市的超市才有生鮮豬肉這樣的,所以在越南是
一般傳統的市場比較多。向大幸福公司買油判斷的依據是
我們買東西看他送的樣品,然後再報價,我們幾個同事會
看色澤、聞味道,困擾很多,所以後來才會測定幾家油品
的酸值,我們跟大幸福買油沒有看他們公司的執照,主要
是看他送來的樣品,還是一般的交易界都是如此。越南公
司經常怕稅的問題,經常開兩年就關掉,又換一個新公司
名字,我們要看越南文已經很困難,隔年又換一個名字,
我們根本不知道哪家公司。他們為了稅賦的問題常常兩年
、三年就換一個名字。向大幸福買過魚油或豬油,有去過
大幸福公司1次,我剛去越南那年,100年的時候,因為我
是獸醫,接觸飼料的工作比較少,我們在台灣知道台灣的
養豬飼料中也會加豬油,在越南突然聽說是加魚油,到底
什麼是魚油我也搞不清楚,後來去過大幸福公司1次,楊
振益講給我聽何謂魚油,他說越南的水產養殖很發達,美
國人吃魚是吃魚排,把兩邊整片肉削下來,肚子這塊經常
含了很多油,所以把油拿去炸,炸出來的油就叫魚油,魚
油就給動物吃,所以我才學到那個叫魚油。我印象中大幸
福公司是一個收購商,我看過他們公司好幾個大油桶,但
是沒有看到工廠,所以後來我就知道他們是把別人煉好的
油買來儲存再銷售,我去參觀大幸福公司應該是在跟他交
易之前。我前任的人也有買過,我去的時候有看到買魚油
,我搞不懂,所以剛好就請教。大型養殖場都會有焚化爐
,這部分越南的官方會管制,他們每年環保檢查時,會檢
查豬糞要處理還有包括焚化爐。我沒有看過生活周遭有小
型或是家庭式的養豬場所,只是聽說我們公司某些員工會
養豬的人,手上有錢就辭職回家去開小型養豬場,就曉得
越南的小型養豬場在外面也是有不少。我們廚房人員去買
豬肉都是從傳統市場買回來的。越南買豬的人,豬就是他
的財產,所以晚上自己到屠宰場去看人家屠宰,屠宰好他
把豬肉運走,他變成是銷售商。(看過越南屠宰場,覺得
衛生不符合台灣的屠宰標準,有無想過豬肉不敢吃?)法
律上是可以的,就生理上來講絕大數也是可以的,因為豬
肉是健康的話,以前聽過歐美人到亞洲來吃飯可能前幾天
都會拉肚子,因為身體不適應亞洲落後地區的環境衛生,
可是在當地生長幾10年,從小就開始吃的話應該就沒問題
。口蹄疫、藍耳病及小豬下痢在越南都算是較常流行的流
行病,台灣的藍耳病也是長年存在,20年沒有斷過,口蹄
疫這幾年間在台灣快斷了,越南偶爾會聽說某個地方爆發
一下,小豬下痢越南沒有斷過,台灣也沒有斷過。我們在
越南養的豬比台灣的還好,是因為越南的氣侯,在南越那
邊一年四季的溫度都很穩定,最冷的夜間不會低於18度以
下,藍耳病受氣候影響很大,因為越南全年溫度都很平均
,可以把豬的帆布都放開來,夜裡可以通風,在台灣到10
月底以後中北部夜間非常冷,就要把帆布封閉起來,封閉
起來所有的細菌病毒都在密閉空間反復循環,而且大一點
的豬天氣冷的話,冬天感冒特別多,就是因為天氣冷,冷
的話會使病毒細菌繁殖特別多,所以豬跟人都一樣,在越
南全年溫度很穩定,這些藍耳病的危害就很低,所以豬加
的藥就很少,比台灣還少。(在屠宰場現場,看到檢疫人
員是否是檢疫人員站在外面看,還是如同檢察官表示的,
你們到的時候沒有看到人,是後來他們問了以後,不久才
看到檢疫人員出現在現場?)這個我也記不清,我只記得
有個檢疫人員在那邊負責。檢察官看完整個屠宰過程後,
檢察官有問燙毛的鐵鍋是否每一隻豬都換一鍋水,我說這
不可能的,他們有問一些問題都是跟食品衛生有關的。在
整個看的過程中,檢察官有詢問整個屠宰的流程,他們提
了滿多問題等語(參本院審十四卷第97頁至第136頁)。
酌之證人胡大光於美國研究所專研獸醫病理,具有獸醫資
格,任職於台糖公司迄今39年,於該公司並專攻病理;又
於100年7月1日至越南任職,兼任兩家公司總經理,專營
畜牧養殖,依證人胡大光之學經歷觀之,無論理論基礎與
實務經驗俱屬豐厚,其關於越南畜牧養殖、屠宰、市場販
售之通常情況所為證述自具有相當之憑信性。
2.參酌檢察官透過司法互助於104年4月22日、23日在越南菜
市場(胡志明市安東一市場、胡志明市平田農貿市場,參
檢察官104年7月9日補充理由書之記載,附於本院審十五
卷第16頁至第17頁;即檢察官104年5月28日補充理由書證
據清單編號(四)所示越南菜市場104年4月22日、23日錄音錄
影光碟,參本院越南資料卷第2頁至第4頁)所拍攝之現場
光碟,其中第2段勘驗結果:....(二)第2段越南時間(鏡頭
所攝手錶時間約為11點47分)。.....。錄影畫面中有拍
攝到攤位上豬肉的豬皮上有綠色的印文(擷圖說明,菜市
場第2段:檢察官透過翻譯小姐與市場攤商談話,並拍攝
其所販售之肉品)等情,此有本院104年7月14日勘驗筆錄
、擷圖說明及越南市場照片擷圖在卷可稽(參本院審十五
卷第24頁、第60頁、第81頁、第101頁)。上開菜市場錄
音錄影光碟為檢察官前往越南時隨機至現場拍攝,於上開
菜市場拍攝現場所販賣之肉品客觀現狀時,在攤商所販售
的肉品中,豬屠體腳部有小型綠色印文標記一情,觀諸上
開擷圖照片編號41、41-1號所示照片自明(分別參本院審
十五卷第81頁、第101頁),此亦與證人胡大光前開所證
:在屠宰場裡面經過檢疫官看完後,一直到後來屠宰分切
的過程中,我印象中他們好像在豬隻上蓋一個小小的章,
但好像不太明顯等語吻合。佐以證人李宜錡於本院審理中
證述:豬、牛都是活的,沒有看到當場屠宰的是病死的等
語(參本院審理一卷第102頁);證人王祖善於本院審理
中證稱:我看到的都是活體,一個被電死,一個被空氣槍
打死等語(參本院審二卷第153頁反面),該證人2人所證
於屠宰場之見聞,同為活體屠宰乙節合致,益徵證人胡大
光前開證述堪信為真。
3.檢察官雖於104年7月20日補充理由書補充理由略以:依照
被告楊振益辯護人所提出之越南第33/2005/ ND-CP字號獸
醫法令部分條件之施行細節第8條第2款規定:未達食品級
標準之動物、動物製品,以及使用死亡動物做成動物飼料
,在使用前均應進行妥善處理,以確保符合獸醫衛生標準
。如果經處理之後仍未達到動物飼料之獸醫衛生標準時,
必須進行銷燬。揆諸系爭施行細節內容,顯見越南政府並
未禁止未達食品級標準之動物、動物製品,以及使用死亡
動物作成動物飼料是未達食品級標準之動物、動物製品及
死亡動物在越南當地在一般情形下是可以進行買賣,製成
動物飼料,並未強行規定一律燒燬。證人胡大光顯係以自
身養殖場現況為其證述內容之依據,堪認其對越南法令不
熟悉,始有此一誤解。故證人胡大光證述內容與系爭施行
細節相左部分,顯無證據證明力等語(參本院審十七第
209頁補充理由書),而質疑證人胡大光證述之真實性。
惟查,繹之上開施行細節之規定,即使有未達食品級標準
之動物、動物製品,以及使用死亡動物做成動物飼料,然
而在使用前均應進行妥善處理,如果經處理之後仍未達到
動物飼料之獸醫衛生標準時,最終仍是銷燬一途;又即令
越南當地有施行細節之明文規定,惟該地執法寬嚴與台灣
情形不同乙節,業經證人胡大光證述在卷,況且當地究竟
實際上有無類如化製場之設置,是否有再利用之管道,仍
須曾在越南現場經營畜牧養殖經營者較為熟悉;復以,當
地若有此種資源再利用之管道,營利企業經營者,當亦不
會捨此開源節流之機會善加運用死豬之最後經濟價值,竟
選擇將死豬悉數銷燬之方式處理。是以,上開理由尚不足
撼動證人胡大光證述之真實性。
4.互參上情,堪認目前越南關於畜牧養殖、屠宰一般之常情
為對於畜牧場的豬隻、牛隻會定期檢驗傳染病,對於飼料
也會定期不定期抽驗,於畜牧場販賣豬隻前,並會有檢疫
動作,於檢疫合格開具健康證明後,始能販賣出場;跨省
銷售時,並有封條特定所販賣之標的,於到達目的地始能
卸貨。在跨省的高速公路收費站設有檢疫站會查看檢疫單
及封條。越南對於無論病豬或死豬之處理方式,均要求全
部焚化銷燬,死亡的動物不得帶出養殖場,大型養殖場並
必須設置焚化爐,有關機關會查驗之;有的則用最原始的
方法深埋或燒燬。在台灣、美國或先進國家,有危險性疾
病的動物屍體要燒掉,其他疾病的死豬或衰弱不具價值的
豬隻可作為再生資源,運送至化製廠煉製成有機肥等予以
再利用(參後述之屠宰衛生檢查規則第23條,有相關化製
處理、焚化或掩埋之規定),越南並無化製系統,因而並
無專門收集化製系統過程中可能流出的豬肉、豬油。越南
部分民眾所購買的非危險性、輕微的病豬,是做為食用。
各國都有的淘汰豬(例如跛腳無病之豬隻,或輕度肺炎等
),越南也有販賣淘汰豬,但獸醫官認為輕度者,仍然可
以販售,豬肉能在菜市場公開販售者,基本上並無問題,
依越南的天氣因素,至下午1、2時許,豬油不至於有變化
。另外,口蹄疫、藍耳病及小豬下痢在越南都屬於較常流
行的流行病,在台灣藍耳病也是長年存在,小豬下痢在越
南及台灣均未斷過。藍耳病受氣候影響很大,越南因為氣
侯關係,四季溫度都穩定,藍耳病的危害就很低,豬隻施
藥很少,比台灣還少等情。證人胡大光對於越南當地關於
豬隻養殖及屠宰之具體情形,顯然較被告陳茂嘉、證人王
祖善、李宜錡等人僅係偶然、短暫停留所觀察之現象更真
切具體,其證述更能顯現當地一般豬隻養殖、檢疫、屠宰
之實情。輔以,鑑定人陳伯璋鑑定意見稱:關於畜產品的
溯源管理部分著重在化學性的部分,就是動物性用藥,例
如抗生素之類,著重在動物性用藥的查核。從國外進來主
要重點是在檢疫的部分,這是跟防疫的措施有關係,這部
分是列為我們從國外進口這些原物料的必要文件等語(參
本院審六卷第47頁)。互參證人胡大光證述越南因為氣候
穩定,比較少用藥;現場有檢疫人員等語,亦足認在越南
畜牧豬隻養殖業者之常態,關於動物性用藥、檢疫等各節
並無異常情形,與鑑定人陳伯璋上開鑑定意見合致。從而
,公訴意旨以頂新公司內部報告文件即被告陳茂嘉、證人
李宜錡等人在103年3月3日至6日越南訪廠報告等文件敘及
越南大幸福公司來源為千家萬戶之個體熬油戶,並無可追
蹤之供應者,且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另有小型屠宰
場存在等記載,在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下,即遽以推論
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不僅與
前開證人胡大光所證越南養殖、屠宰之一般正常情況有別
,甚且即令有小型屠宰戶將非健康豬屠體流入市面,然亦
無證據證明,該非健康屠體可能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個
體熬油戶熬油之原料來源,因而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
用,如此之推論亦甚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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