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上,魏應充、陳茂嘉、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即自102
年11月後,基於詐欺、製造、販賣攙偽及妨害衛生飲食物品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由陳茂嘉向楊振益採
購,楊振益透過買通「vinacontrol」檢驗員採其事先準備
之食用級樣品油,取得內容不實之檢驗報告,再檢齊產地證
明等文件後報關出口,將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販售予頂新公
司,足以生損害於關稅署、食品主管機關對於食品輸入查核
之正確性。頂新公司屏東廠取貨後,依驗得酸價狀況,由蔡
俊勇擬具是否合格或允收退款之意見,經廠長曾啟明核閱後
轉供不知情負責進口資料彙整之陳玉惠填具記帳傳票,並通
知楊振益扣款金額,再由陳茂嘉批示後完成付款記帳。再依
大幸福公司進口各櫃油脂之酸價後,判斷應添加多少比例由
頂新公司另採購之食品原料(越南豬油添加傑樂豬油、越南
牛油添加澳洲牛油),使混合後之油脂酸價降低以簡省精製
之時間、成本,透過精製過程使精製後油品之色澤、味道得
以混充食用油。再透過不知情之分裝、銷售及業務人員,轉
銷與附表二之二所示之業者,使附表二之二所示之業者陷於
錯誤,認為頂新公司所售油品自原料採用至製成過程均符合
衛生標準,而購買後自行使用或轉銷予不特定餐飲業者乃至
於一般家庭(製造攙偽食品、販賣攙偽食品及詐欺之時間、
對象、金額等,詳如附表二之二所示,計銷售純牛油591萬
2,714元、純豬油1,774萬2,605元、調和油7,339萬9,4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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