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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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不得供食用?
(
三
)
公訴意旨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均未指出本案油品為回收油或
餿水油,惟於本案審理中以食藥署檢驗報告書所記載之總極
性化合物、重金屬等檢驗數據及被告蔡俊勇製作脂肪酸組成
異常等資料,而認為本案油品不得供人食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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